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1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缙云工业园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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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
座落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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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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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工业园区2011年17号 |
缙云工业园区一区块(姓尚村) |
60947 |
工业 |
50年 |
≥1518 |
≥1.0
≤1.8 |
≥40%
≤60% |
≥10%
≤20% |
≤10% |
1097.05 |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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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工业园区2011年18号 |
缙云工业园区一区块(姓尚村) |
23147 |
工业 |
50年 |
≥1518 |
≥1.0
≤1.8 |
≥40%
≤60% |
≥10%
≤20% |
≤10% |
416.65 |
125 |
二、竞买对象
竞买对象为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自然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下午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下午17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8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0月20日15时30分 在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进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0578—3315694
联 系 人: 吕先生 应先生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