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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招选药品
配送企业的告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浙卫发〔2010〕18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选4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的药品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一年,欢迎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条件
1、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中标企业;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3、具有供应和配送适合缙云实际需要的药品品种能力。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 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中标企业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以上复印件均要求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8、2009年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9、企业资质、配送能力、服务诚信度、配送方案制订成册,作为评审依据。
三、报名方式
药品配送企业可采取直送、邮寄二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9日—15日正常上班时间。
(资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下午四点)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缙云县卫生局医政科(五云镇溪滨北路36号)。
联 系 人:应则贵
联系电话:0578—3136320
五、评审方式
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结合缙云实际情况,对药品配送企业的企业资质、配送能力、服务诚信度、药品配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六、监督投诉
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次招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电话:0578——3312478
缙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